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关于印发房产容缺审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厦测〔2021〕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加速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中心制定《房产容缺审核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021年6月28日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房产容缺审核实施方案(试行)
一、改革事项
对本市域范围内部分非区分所有权建设项目,容缺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事项。
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意见书》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可先行容缺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申请。自收到申请人补充提交的所缺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书》。
以上改革事项简称为“房产容缺审核”。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部分非区分所有权建设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为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
(3) 2018年9月1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测绘成果执行“多测合一”工作制度;
(4)不涉及分期建设。
三、办理时限
“房产容缺审核”事项所需材料齐全之后,办事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四、办事流程
(一)建设单位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后,可申请容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
(二)中心窗口对申请容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的建设项目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中心房产审核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容缺审核。
(四)中心房产审核部门获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意见书》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书》。
(五) 申请容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的建设项目,未能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流程终止。
(六)因竣工验收涉及房产测绘成果修改的,“房产容缺审核”流程转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流程。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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