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19-01-2021-003 | 主题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1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行复〔2021〕4号 | ||
标 题: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厦资源规划行复〔2021〕4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厦资源规划行复〔2021〕4号) |
申请人:莫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XXXX,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XXXX。
被申请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9楼。
负责人:林立忠,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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