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19-01-2021-002 | 主题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19 |
文 号 | 厦资源规划行复〔2021〕3号 | ||
标 题: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告知书(厦资源规划行复〔2021〕3号)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告知书(厦资源规划行复〔2021〕3号) |
柯xx:
你对原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作出的“宅基地申请报批手续的退件行为”不服,于2021年2月3日通过委托人林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查,原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被依法撤销;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该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告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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