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厦门市城镇基准地价(2022)》《厦门市城镇标定地价(2022)》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不超过3名(自行报名);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不超过8名(自行报名);
3.本市居民代表不超过2名(自行报名);
4.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2名(自行报名);
5.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本市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参加。
报名人数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按报名人数认定。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本市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3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通知。
四、获得代表资格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厦门市城镇基准地价(2022)》《厦门市城镇标定地价(2022)》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旁听代表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
八、参加人员须遵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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