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厦国土房拆通[2009]36号《关于“2004C25号”政府储备用地房屋拆迁通告》及延期通知中规定的拆迁期限至 2022年6月30日即将届满。根据拆迁人申请,经研究同意,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相应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房屋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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