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6-011
- 发布日期:2026-04-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福建省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职改〔2026〕2号),为做好厦门市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调整自然资源系统工程类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的通知》(闽自然资职改〔2022〕1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中(初)级职称;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矿产、海洋、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及生态修复类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规划、规划体检评估及动态调整、城市更新或设计、景观园林绿化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编制和管理、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中(初)级职称;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土地市场评估、土地保护与整治修复、海域海岛调查与监测、海域海岛生态评价与评估论证、海域海岛开发与利用、海岸和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权属审核、地籍(权籍)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管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
(二)在厦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厦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www.xmszcps.cn/JSEWeb/App_Web/Login.aspx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人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后,由所在单位预审通过后(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至受理部门网上受理,方视为网上申报完成。若申报人网上填报资料未在网上申报时间内上报至受理部门网上受理,视同放弃申报。
如申报人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22日8:00—5月29日17:30。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单号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1)。
2.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现场审核地址: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1楼。
4.咨询电话:0592-2855347(法定工作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监管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其它事项
1.申报人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取得的学历应不迟于该时间。
2.同一理论、业绩成果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时不得重复使用。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应补充新的理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的通知公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4.全体申报人评审材料须在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回,通过评审的人员须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省直有关单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应直接报送省自然
资源厅职改办(0591-87535932),我市不予受理。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5月29日(法定工作时间)。
附件:1.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清单
3.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模板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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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