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37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规〔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9-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化经营性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不含安置型商品房、SOHO办公、软件及研发等)用地,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对象限制的内容。
二、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依法取得的经营性产业用地(包含商业、办公、酒店、软件及研发、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等),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在按规定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宗地整体自持、分功能自持、按比例自持等涉及自持的内容。
三、上述规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另行制定,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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