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23
    • 发布日期:2025-07-0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18:41

    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精细化管理,提升规划项目编制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和成果审核验收,规范第三方结算审核,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二、结算审核标准

      (一)合同履约情况

      1.成果完整性。对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编制深度和成果要求,对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形每项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严重情形每项扣减合同总费用的1%,累计不超过5%。

      2.按时履约情况。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项目编制并验收的,每超时1个月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3%,累计不超过10%。合同未约定工作期限的,原则上按照一年计算。

      3.按时归档情况。项目评审通过后,未及时按照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并在6个月内验收归档的,每超时1个月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1%,累计不超过2%。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项目编制或未按时归档的,项目责任处室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综合处汇总同一批次审核项目情况说明后,会同本批次第三方审核结果,统一上报局务会审核确认。

      (二)技术审查和体检评估情况

      1.编制项目在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阶段,经专家、相关单位或第三方技术审查,指出存在较明显问题的,项目责任处室应纳入审查验收意见,在项目结算审核时视情况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3%。

      2.经体检评估指出存在较明显问题的规划编制项目,若尚未进行结算审核的,则视情况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2%。

      (三)责任处室评价

      将项目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的服务质量纳入考评,由责任处室书面评价确认,评价等级分为以下5档:好(不扣减)、较好(扣减0.5%)、一般(扣减1%)、较差(扣减1.5%)、差(扣减2%)。

      (四)编制过程的不良记录

      规划编制项目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出错误或编制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5%;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级会议指出错误或编制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3%;被局领导指出错误或编制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2%;提交市级会议审议材料被市规委办指出明显错误退回修改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1%。

      上述四个方面标准在第三方结算审核时累计计算,扣减的总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费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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