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23
- 发布日期:2025-07-09
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精细化管理,提升规划项目编制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和成果审核验收,规范第三方结算审核,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二、结算审核标准
(一)合同履约情况
1.成果完整性。对照项目合同约定的编制深度和成果要求,对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形每项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严重情形每项扣减合同总费用的1%,累计不超过5%。
2.按时履约情况。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项目编制并验收的,每超时1个月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3%,累计不超过10%。合同未约定工作期限的,原则上按照一年计算。
3.按时归档情况。项目评审通过后,未及时按照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并在6个月内验收归档的,每超时1个月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1%,累计不超过2%。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项目编制或未按时归档的,项目责任处室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综合处汇总同一批次审核项目情况说明后,会同本批次第三方审核结果,统一上报局务会审核确认。
(二)技术审查和体检评估情况
1.编制项目在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阶段,经专家、相关单位或第三方技术审查,指出存在较明显问题的,项目责任处室应纳入审查验收意见,在项目结算审核时视情况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3%。
2.经体检评估指出存在较明显问题的规划编制项目,若尚未进行结算审核的,则视情况扣减合同总费用的0.5~2%。
(三)责任处室评价
将项目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的服务质量纳入考评,由责任处室书面评价确认,评价等级分为以下5档:好(不扣减)、较好(扣减0.5%)、一般(扣减1%)、较差(扣减1.5%)、差(扣减2%)。
(四)编制过程的不良记录
规划编制项目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出错误或编制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5%;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级会议指出错误或编制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3%;被局领导指出错误或编制质量问题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2%;提交市级会议审议材料被市规委办指出明显错误退回修改的,每次扣减合同总费用的1%。
上述四个方面标准在第三方结算审核时累计计算,扣减的总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费用。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