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22
    • 发布日期:2025-07-0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17:09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品质,《厦门市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

      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指导意见

      为提升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品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新出让、已出让未竣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之外,开发商自主利用宗地范围内地下空间(不含半地下空间)增加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包括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一种或多种服务设施。其中,已预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先经全体购房人同意。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应在宗地内配建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等各类公建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意见。

      二、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可以配建下列公共服务设施:

      (一)社区助餐:提供膳食助餐、上门助餐服务的社区食堂;

      (二)家政便民:提供上门保洁、居家照料、衣物缝补、家电家具维修、五金配件、理发、邮政快递、家具家电临时存放等服务的家政便民网点;

      (三)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安全用药宣传、爱心助残、康复照护、自动售药设备、康复辅具适配与租赁服务等的空间;

      (四)体育健身:综合健身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场地和设施;

      (五)文化休闲:提供图书、书画、音乐、舞蹈、棋牌、展览等服务的设施。

      三、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安全的空间和场所进行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划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相关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新出让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中明确,允许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增加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指标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含变更)时明确,应与住宅部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已出让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地下空间供地等相关基建手续。

      四、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单列,土地出让金根据本市地价管理规定按实际用途计收,开发商应在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缴纳。

      五、按本意见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商应在商品住宅销售前将该类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出资、公摊分配、产权归属等相关信息公示并明确告知业主,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商品住宅项目地下空间按本意见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不属于业主所有的,土地用途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途认定,办理整体产权,可依法依规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备注该部分建筑属于宗地内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

      七、属地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职责加强对项目的全链条监管,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改变功能,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等实施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法处置。

      八、本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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