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17
    • 发布日期:2025-06-04
    《接受调查通知书》《现场勘测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11:48

     

    蔡景海:

      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莲前村张厝自然村三益鞋厂北侧的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建设晒香场等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我局已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厦资源规划翔通知〔2025〕5号)《现场勘测通知书》(厦资源规划翔勘〔2025〕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厦资规翔执责改〔2025〕8号),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你,你均未接听。2025年5月21日上午9点22分,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内厝镇及莲前村工作人员前往翔安区内厝镇莲前村张厝自然村张厝64号送达。因你不在该住所,我局工作人员在内厝镇及莲前村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留置送达。2025年5月26日,我局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但是仍未能送达。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告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厦资源规划翔通知〔2025〕5号)《现场勘测通知书》(厦资源规划翔勘〔2025〕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厦资规翔执责改〔2025〕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接受调查通知书》(厦资源规划翔通知〔2025〕5号)

          2.《现场勘测通知书》(厦资源规划翔勘〔2025〕5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厦资规翔执责改〔2025〕8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