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4-061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11-1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1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巡察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资源规划系统一次全面“党性体检”和“问题会诊”,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资源规划工作全面提升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和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成立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整改工作,先后7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管领导26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抽调部分骨干力量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成立党建、组织人事、执法监管等11个整改工作组,精准推动整改工作,以严要求、强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严督细导,严格把关。
(三)严格措施,有序推进。印发《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个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单位)、整改要求以及完成时限。党组一班人带头发扬民主,认真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把职责、工作、自己摆进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巡察整改调度机制,全程督导检查,每周汇总并分析整改情况,印发巡察整改工作简报、会议简报10期,积极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以及市委巡察办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的抓好整改落实。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深挖根源,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巡察整改期间,共建立健全制度31项,促进内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规划编制质效。加快推进多规平台升级改造,支持项目与在编详细规划同步策划生成,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详细规划与项目策划生成的衔接,并将其作为项目在后续审批过程中的依据。经梳理,超期未验收的16个规划编制项目中,因市级总规批复进度影响的有6个,因上级政策和数据变动、编制客观条件等影响的有10个。截至2024年6月25日,16个规划编制项目中已完成验收10个,其余6个项目(分区规划)需按照市级总规批复进度推进。 二是做好村庄规划衔接。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2024年1月17日至3月31日,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面向镇(街)一线工作人员开展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专题培训,加强对《厦门市村庄规划指导意见》《厦门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政策解读。加强村庄规划全流程指导,2024年4月,印发实施《厦门市国土空间责任规划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类规划师的职责,其中驻村责任规划师负责对接镇(街)或村(局),在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全流程,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项目建设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规划有效落地,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镇(街)政策服务指导,深入各区、镇(街)、村,开展实地调研,协助解决乡村振兴用地实际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监管。印发《厦门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级工作方案》,确立区级、市级两级核查机制,加强变更调查成果质量监管和现地实地核查。目前,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已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检查,获评全省第一。二是建立“一码管地”储备地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搭建“一码管地平台”,目前,系统建设方案编制已通过市工信局,现已通过初审,后待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即可招标采购工作。对全市收储土地进行分类梳理,将存量收储土地分为三个库,分类施策提出对应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全市储备土地分类分库名称、归库标准及相应管理措施。三是加快自然资源督察存量违法图斑问题整改。针对存量违法图斑问题,积极采取会议调度、通报晾晒、现地核查等多种方式督导问题整改。2024年4月至5月,先后3次召开局专题会调度推动整改,2024年5月6日,市政府召开“非农化”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对存量违法图斑中涉及占补平衡专项整治的问题进行专项调度。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诊调度,针对不同类型问题分类施策,制定科学合理整改方案,合力推动重难点问题整改。每月初下发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对各区督察问题和卫片存量违法图斑整改进度进行通报,督促各区政府推动问题加快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我市尚在整改的2020-2022年存量卫片执法图斑减少至1488宗,历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上升至82%。
整改情况:已完成
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规划管理。2024年5月13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厦门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加强在市级层面名城申报工作的整体统筹,强化整体性和系统性。优化《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先后多次召开专家咨询会,通过梳理我市城市发展沿革,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价值,指认历史文化价值载体并提出保护措施,系统性、完整性保护我市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名城申报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在厦门日报开设“申名进行时”专栏,以新闻报道、短视频等多种传媒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保护成效;开设“厦门历史文化名城”公众号,定期发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和名城申报工作进展,每日发布厦门历史文化遗产的美景日历。二是加大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力度。组织对闲置状态的历史风貌建筑及传统构件回收仓库进行现场调研,建议海沧区、集美区对闲置历史风貌建筑先行开展保护修缮,做到不倒不漏不塌,并结合实际提出活化利用思路。召开座谈会,指导各区扩大已收储传统构件使用范围,将范围由用于原历史风貌建筑修缮使用扩大到文物建筑修缮、城中村改造提升也可调配使用,同时在市级层面允许各区提出使用需求由我局协调各区调剂使用。2024年5月8日,组织开展对全市历史风貌建筑产权及活化利用情况大排查,已将促进历史风貌建筑活化利用的相关措施纳入《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中,并将同步开展《厦门市有价值传统构件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强传统构件的利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精准有力
4.关于“个别政策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调整失效文件。对整改涉及到期、失效文件进行统一清理,2024年5月,重新编定《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文件汇编》。建立到期文件预警系统,定期梳理全市征收政策文件,结合我局出台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文件库管理办法》,根据文件到期期限建立监管预警系统,提前六个月对即将到期的文件提出预警并及时进行办理,防止政策文件出现超期现象。二是增强政策文件的实效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我局对《厦门市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暂行办法》的框架内容、适用范围等进行较大篇幅修改,起草《厦门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送审稿),扩大适用场景、解除限制条件,适用场景扩大为存量工业用地、低效工业用地物业和用地分割、空闲用地分割收储,解除申请工业物业的权属登记年限、转让价格、最小分割单元为幢的限制。该办法于2024年9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24年9月26日以《厦门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三是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程序。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四是杜绝出现超出权限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委托律师对《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启动废止文件流程。2024年4月15日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废止<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内外网公示公开后,正式废止。
整改情况:未完成
5.关于“用地保障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挖掘耕地潜在资源。积极推动各区开展耕地恢复,出台《厦门市耕地保护资金保障方案》《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市区共同承担耕地恢复财政事权,全力保障耕地恢复资金需求。提取可恢复为耕地的图斑数据,下发各区进一步摸清耕地恢复资源底数。2023年全市完成耕地恢复面积3956.86 亩,全市耕地面积较上一年度增加141.60亩,首次实现净增加。2024年分解下达各区耕地恢复任务11600亩,已摸排7185亩可用于耕地恢复的地块,占年度任务的62%。二是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理力度。通过建立考核机制、搭建信息平台、优化供地流程、实施督导考核等多种手段,有序推进2024年度批而未供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1-4月全省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通报》,截至2024年4月30日,厦门市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54.67公顷,处置率8.75%,列“九市一区”第4位,超过省厅7%的月进度考核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相关数据,截至2024年5月31日,厦门市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95.76公顷,处置率11.08%,超过省厅10%的月进度考核要求。三是强化批后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源头防控初见成效。通过分类施策处置、每月通报督办、定期协调调度、强化闲置土地审核等系列举措,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持续取得良好成效,闲置土地处置率连续4年排名均为全省第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情况的通报》,厦门市2023年度闲置土地处置率74.87%,全省排名第一。2023年度新增闲置土地面积仅23.1公顷,在全省十地市中新增闲置土地面积最少。2024年上半年厦门市无新增闲置土地,在全省九地市一区排名中名列第一。2024年6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厦门市作为先进典型向全省介绍经验做法。四是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利用。强化政策配套,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简化认定流程,由区报市主管部门认定调整为区政府认定,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启动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改造试点,目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已报送24个试点项目,后续将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整改情况:未完成
6.关于“审批效率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办理征收手续。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自纠,通过用地项目点对点服务,紧盯用地报批关键环节,主动靠前指导前期工作等措施,全力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根据省厅辅助决策系统统计数据,我市“用地报批质量”“用地报件撤件率”两项指标位居全省首位,“报批平均用时”指标位居全省第2名。经梳理,2020年以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928件中,未完成农转用的报批的有228件,225件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已超过六个月,按省厅要求原则上要求重新组卷,重新组卷完成后继续报批,另13件为2024年发布的预公告,组卷时间目前未超过六个月,将继续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后报批。二是优化“多规合一”平台项目办理。加强日常培训,组织开展平台用户使用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平台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强化运行维护保障,建立多规平台运行日常问题反馈平台,组织专业技术保障力量,实时协调处理平台运行中的问题,保障多规平台高效有序运行。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印发《关于规范“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时限管理的通知》,废止厦多规办〔2020〕6号文,规范部门办理用时,减少项目踩点办理情况,提高项目策划生成效率。加强项目运行情况动态监测,重点统计分析项目运行用时情况,并纳入平台运行情况季度通报。通过整改,“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效率明显提高,第一季度划拨类项目从启动到策划成熟平均总用时38天、出让类平均总用时24天,其中划拨类项目比2023年平均总用时缩短32天、出让类缩短139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
7.关于“自然资源大队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部署项目化推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推进分局和自然资源所建立健全局所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巡查办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立各分局行政处罚执法工作小组的通知》等执法配套性监管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局机关、分局机关、自然资源所三级执法监管职责,理顺局系统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日报告、周督导、月调度”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存量线索处置。截至2024年10月18日,土地违法线索历史转办件已完成核查处置到位累计达2377件,其中由我局主动接手整改处置工作的198件,转办件整改处置率达82.08%;已指导和督促有关镇街、各分局和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完成有效调查及整改处置工作合计4164件,总体整改处置率达88.18%;已查明具体违法行为人1177件。2024年元旦以来,我局共依法查处了17宗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违法案件;其中同安分局共依法查处8宗,集美分局共依法查处2宗,海沧分局共依法查处3宗,翔安分局共依法查处3宗,直属分局共依法查处1宗。三是严格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建立自然资源监测和执法约谈问责工作机制,明确启动警示约谈条件,强化履职“不到位、不充分”责任追究。加强对土地矿产违法线索的处置监督,对新增违法问题核查跟踪处置工作进展缓慢或处置不力的,根据有关责任人失职失责情况及时启动约谈或问责。四是加强案件办理指导与监督。结合业务培训、执法监督例会、案件评查等,加强对分局案件办理的指导、监督,持续提升分局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能力;对特别重大执法事项、上级交办事项、跨区域执法事项或分局执法机构存有“有案不查、压案不查”情况经提醒督促未及时改正的,采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交叉执法等措施,推进案件办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有差距
8.关于“化解矛盾纠纷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多次召开调查登记协调会,积极协调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登记办理。印发《关于规范同安区“村改居”区域居民不动产调查登记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同安区“村改区”区域居民不动产登记问题,会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村民住宅权属认定的工作意见》。拟定《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盘活利用存量不动产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经多次局务会研究,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盘活利用存量不动产有关事项的请示》。二是加强对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编制的指导。经调查,翔安区后滨社区、五星社区涉及863户村民翻改建审批问题,主要因相关街道办事处未及时编制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引起。2024年4月10日发函翔安区政府,商请其根据《厦门市村庄空间管控规划(2021-2035年)》等规定,要求相关镇(街)开展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按程序经区政府批复后录入我市一张蓝图,作为审批翻改建的法定依据,打通村民申请翻改建路径。2024年5月31日,我局组织翔安分局、翔安区各镇(街)、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村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编制审查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相关镇(街)组织实施相关规划编制能力。点对点服务对接后滨社区与五星社区,指导其加快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编制。目前后滨社区城中村更新改造规划目前已完成审查,通过属地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三是推进化解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翔安区已征地块仍批自建房问题,主要因早期农转用不要求地块已经是净地,允许在批复农转用后同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进而产生收储红线包含村庄、未实质征收补偿到位地块且社区仍按集体用地管理的情况引起。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翔安分局对翔安辖区范围内已批复收储红线与村庄规划矛盾地块进行全面核理整理,形成29个地块(其中20块已办理收储红线)的表格数据和附图文件;积极与翔安发展有限公司、市土地发展中心、火炬管委会等收储业主单位、宅基地审批指导单位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街)沟通协调,形成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提交区政府研究;6月24日,区政府召集农业农村局、征收中心、土储中心、各镇街、翔发集团、火炬管委会、市土地发展中心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形成处置方案,为问题化解奠定基础。四是提高依法办事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水平。对接厦大科研团队开展政策法规研讨,邀请专家学者在程序、实体等方面进行专门授课,突出不动产登记、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定期开展典型案例评析,通过分析宣传典型案例、反思败诉案例等方式,引导相关工作人员改正实践中存在的错误惯例或做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刊发《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典型败诉行政案件汇编》200册,增强警示提醒效果。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9.关于“推动城市更新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法治服务保障。以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为契机,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征收搬迁难、纠纷解决机制不足等问题,吸取借鉴深圳、广州、珠海等城市做法,研究引入“个别征收”政策,将“个别征收”纳入城市更新机制,以打通城市更新项目“最后一公里”,使项目征收难题得以依法依规解决。二是理清城中村搬迁政策思路。经分析我市岛外四区城中村改造征收实行房票补偿政策与国开行贷款条件存在冲突问题的原因,在于对《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要求适用理解上存在分歧。我局已协同市财政局与国开行进行沟通,并确认我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采用房票补偿的方式属于“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与专项借款条件并不存在冲突。三是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指导。2024年1月15日,经市政府审议,2024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拆除新建项目调整为7个。7个拆除新建项目改造方案均已经各区政府审议通过,改造方案已于2024年1月19日向住建部报送。
整改情况:已完成
10.关于“维护群众利益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优化完善供地前置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未按照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修复达到评估确定目标的地块,不予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不予办理土地供应等审批手续。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厦门市“一住两公”应查未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相关问题整改。二是加强地灾隐患治理力度。2024年4月2日,我局编制的《厦门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并于2024年4月11日印发实施。将在册的7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级分类管理,指导各区继续开展遗留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再攻坚,按照“去存量、遏增量”的思路,加大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继续加强指导督促同安区加快实施莲花镇蔗内村内庵自然村搬迁避让,大幅度消除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
(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扛得不牢
11.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贯彻落实。2024年1月1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研究新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24年1月26日,局系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回顾总结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新年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进行思想动员和任务部署。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体系,印发《2024年党建工作意见》《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等全面从严治党文件,修订《2024年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干部监督管理、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等类别要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管党治党新常态。持续开展资源规划领域加强监管预防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土地执法监察、行政审批及涉企服务、土地征收、耕地保护以及招投标等五个方面领域,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以严的基调、严的氛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党组织自我纠错能力建设。2024年4月25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论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提升自我纠正能力和水平。畅通信访、纪检、组织人事、效能等问题线索反馈渠道,确保发现苗头及时响应、及时核实、及时纠错。持续落实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避免违法决策、违规决策。测绘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职回避的通知》,细化规定与要求,推动回避制度有据可依,并组织全体职工签署履职回避承诺书,明确责任与义务。三是提升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质效。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听取述职报告等多种形式,做实做细对下级一把手监督。年初以来,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21家局属单位“一把手”,点问题、开方子、提要求、明责任。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心两次出现错误克扣病假人员基础绩效奖金问题,对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该中心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警示提醒。2024年2月下旬,组织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和纪检委员集训,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专家领导,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纪检工作的形势任务、网络意识形态等全面从严治党内容进行集中授课,提升党务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2024年6月上旬,组织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班子成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班子成员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到联系单位上纪律党课,针对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费、违规报销等问题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专业学习培训。组织纪检干部对项目招标、土地规划等职能处室的三定方案、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学习。加强政治监督,紧盯主要领导岗位和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明查暗访,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问题。将基层自然资源大队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列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事项,持续推动“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点题整治工作,督促制定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紧盯任务落实效果,已督促责任部门制定制度性文件6份。二是突出做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通过日常了解、参加会议、信访举报等及时发现领导班子问题线索并报告。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局党组沟通交流,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缺失或履职不力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科学运用 “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谈心谈话、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推动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打下基础。三是加大调研调查力度。结合热点问题,深入了解局系统关键岗位的业务流程、政策法律依据,突出土地批复、规划审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熟练掌握廉政风险点,深入基层走近访群众,搜集民生诉求,努力发现问题线索,寻访案情信息,有效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
(五)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廉政风险,财务管理不够严格
13.关于“资源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地热资源监管力度。进一步排查全市涉温泉服务商家温泉水来源情况,依法查处新增非法盗采温泉水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新增无取水许可、无采矿许可的温泉民宿取水井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和立案查处,并提请区政府取缔关闭。加快推进坤泽洋地热采矿权出让,2024年7月2日,完成坤泽洋采矿权拍卖出让。后续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快已立案案件办理,加强与市、区水利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管理。二是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细化《储备地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严格储备地临时利用审核标准,新增期满清退详细规定,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储备用地管理系统升级,对储备地临时利用在租赁程序、租赁用途、合同期限、租金缴交等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预警提示,强化全流程管理。对已租赁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队伍实施现场使用监管,通过驻点管理或定期巡查等方式,监督租赁合同落实,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约行为。针对反馈指出的42个已逾期项目及其他有逾期竣工风险的项目,组织专项检查,持续跟踪项目进展、资金状况、法律纠纷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联合税务、信用认定等部门建立违约金追缴及相关信用认定流程,细化追缴通知书的发放、追缴期限的设定、法律诉讼的启动及后续的信用认定等步骤要求,确保追缴工作穷尽手段、应收尽收、有序进行。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项目、资金、法律等信息共享互通,提高联合监管质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
14.采购项目招标管理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接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驻局纪检组会同局机关纪委立即启动对“招标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管理不严谨”问题的查纠,经过深入查找,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采购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对采购文件审核不严格,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较低的问题。不存在刻意违反规定、故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2024年6月20日,局办公室(局采购办)对同安分局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严守采购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建章立制,加强内部审查。2024年5月14日,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管理办法》,各分局、局属单位配套制定本单位采购办法管理细则,进一步健全内部招标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各项采购活动的操作程序,加强对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细化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明确不同限额的采购方式,增强规定适用性。强化采购人员培训管理,定期组织采购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业务人员招标方式、招标流程、文件编制等方面政策水平。明确采购人员要加强招标文件规范性、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排他性条款以及设置特定评审要素,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加强与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方位了解采购招标事务细节,确保标书制作符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标书内容合法合规。三是强化财务管理,加强合同验收。2024年5月30日,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办法》,对局系统各单位不同类型、不同金额的合同,明确合理的款项支付次数及支付比例,进一步规范合同款项支付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利益,规避合同执行风险。针对合同支付不合理的11个项目,加强合同项目的验收,避免因合同管理不严谨而产生服务质量问题,项目合同已全部完成验收。四是健全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相关规定,要求采购金额在100万(不含100万)以下的项目,开标后30天内完成合同签订;采购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上的项目,开标后30天内完成在福建省采购网平台的合同签订与备案。组织采购业务培训会、采购业务工作整改会和局采购办工作会议,对即将到期的项目进行提醒,对到期未签订的项目进行通报,督促提醒采购经办人员严把合同签订时限,避免出现类似错误。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15.财务监督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修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事前审批制度,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对巡察指出的12家单位的22项财政结余资金以及2个项目转让款,共计2.8亿元未及时清理问题,已将上述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加大往来款清理力度,针对巡察指出的42笔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已于8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成。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管。开展内部审计,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土地发展中心原负责人陈燕伟任职期间(2022年4月-2023年11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数字中心2020-2023年度单位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开展离任审计,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7家局属单位的8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
(六)党的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
16.党组领导作用不够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再学习,准确把握党组工作和重大事项研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组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领导水平。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立足职责研究贯彻措施,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主动融入大局,确保资源规划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三是突出统筹协调。注重在研究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工作中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今年以来,党组制定和修订10项内部管理制度,出台专项方案8项,建立“好差评”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夯实资源规划事业发展基础。经批复调整优化机关6个处室和9个自然资源所职责。部署开展效能督查检查,推动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四是深化贯彻执行。通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细化贯彻具体措施,常态化开展评估和“回头看”,有力推动落实党组议定事项,并实行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列席党组会议制度,扎实开展监督。党组议事过程,严守回避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全程列席党组会议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
17.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措施:一是系统调研分析。制定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紧缺专业类别,为人才引进、培养提供支撑。开展干部调研工作,及时发掘优秀年轻干部,动态更新管理优秀年轻干部库,扩大后备干部储备池。二是加强人才储备。坚持立当下谋长远,严把人才引进关,通过招考招聘、转任调任、引进生选聘等方式精准引进专业年轻干部。针对土地资源管理、涉海专业人员较少情况,在事业单位招考、博士选调生招聘计划中设置相关专业,及时补充紧缺人才。2023年12月以来,共补充专业干部36名,其中公务员11名、事业干部25名,其中1名海洋方向博士选调生。三是持续优化结构。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优化老中青梯次配备。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综合考虑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结构和干部能力特长等,突出互补式选配。在局系统内跨单位交流2名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在测绘中心提任1名处级领导干部,调整后测绘中心副职平均年龄下降3岁,年龄结构得到优化。四是突出提升素质。常态化开展“鹭岛资规云”+“自然大讲堂”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继续推荐选派干部到上级跟班学习、到重大片区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五是深化交流轮岗。建立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指导局属单位登记中心制定《岗位轮换工作办法(试行)》,有序推动人员交流。2024年上半年,党组对3个分局负责人和6个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进行轮岗;各自然资源所共计调整16名非在编人员岗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整48人的岗位职责、轮岗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8.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党组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明确挂钩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到联系党支部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不少于1次。党纪学习教育期间,班子成员带头到挂钩单位进行了1次纪律教育专题授课。二是责令问题整改。2024年5月7日,直属分局机关党支部对2024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上报问题分析和整改措施。2024年6月19日,局机关党委对6名连续缺席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三是规范工作制度。通过每月1次党建工作提醒,明确要求各党支部不能以理论学习代替主题党日活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各党支部均认真落实规定动作,开展了不少于1次的廉政基地参观见学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七)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不深入
19.部分巡察发现问题改后又犯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规划编制实效性。2023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已印发文件《关于废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占补平衡的通知>的通知》,废止了相关政策,涉及总体规划绿地的控规调整用地均不占用在编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结构性绿地。二是调整领导分管关系。2024年3月27日,对相关局领导的分管部门进行调整,关于翔安分局存在的问题,涉及的购买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已在巡察期间辞职。三是加强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闭环管理。2024年5月上旬,启动对《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等3份文件的重新制定与备案审查。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局党组研究,2024年5月31日,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工作对规定》,2024年6月3日,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选派优秀干部赴部、厅跟班学习管理办法》。2024年6月19日,向市委法规处提交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备案报告。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处室联动”机制,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办公室《文件目录》和人事处《用印登记本》进行检查,确保局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闭环管理。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局绩效管理体系,对落实党内法规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扣分,坚决杜绝不按程序审查备案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
20.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详细的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处置措施、下一步计划等信息,第一时间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具体项目的监管工作有迹可循。二是组织检查和评估。2024年4月2日,下发《关于部署落实涉及竣工违约及供而未用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及整改项目台账,定期对各分局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常态化落实每月通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进22宗历史遗留闲置土地项目处置,每月通报各区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四是加强对所有地块项目的梳理。建立项目清单,约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等信息,确保监管工作有迹可循。通过分类施策处置、每月通报督办、定期协调调度、强化闲置土地审核等一些系列举措,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成效明显,闲置土地处置率连续四年排名均为全省第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化解积案不力,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多以个案‘一事一议’方式处理,针对共性问题较少出台政策解决,至巡察进驻时,仍有523件亟待处理。”的问题,下一步将依托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收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案例,通过深入剖析,了解掌握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难点、堵点,出台相应的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以点带面”解决方案,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2.关于“采购项目招标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敦促局属各单位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管理办法执行到位。二是定期组织巡查,加强过程监管力度,严格采购和报账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加强对采购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未经培训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四是实施集中会审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避免个人决策和拍板,确保采购项目各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1.关于“个别政策不精准”的问题。针对已出台的《厦门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区分不同分割方式,梳理审批流程,同时加强政策宣讲,扩大政策的影响,及时做好服务工作。针对已印发执行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强化市局对闲置土地处置审核力度,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规范化开展。
2.关于“用地保障不充分,批而未供问题依然突出,至巡察进驻时现存批而未供用地项目605宗、面积1994公顷,其中10年以上的272宗,占总数45%”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逐宗核查,初步已核减40宗已供地、面积误差或重复录入的项目,剩余项目227宗,处置率16.5%,加强与省厅沟通对接,积极寻求市内相关资源的支持。
下一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的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推动资源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55240;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邮政编码:361012;电子邮箱:zyghxxgk@163.com。
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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