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4-057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4〕433号
    • 发布日期:2024-10-2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21:22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促进住宅建设品质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第二条“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44平方米”调整为:岛外立体生态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不得少于120平方米。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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