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4-052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4〕40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9-3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6:17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立体生态住宅的规范实施与使用,切实提升居住品质,促进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销售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并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

      二、加强日常管理

      对破坏、封闭或改建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进行劝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三、严格批后监管

      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联合监管。资源规划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批后动态监管,竣工验收前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立即责令整改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得予以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住房建设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告知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擅自破坏、封闭或改建的,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立体生态住宅规范使用承诺书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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