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4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5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12-1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 19:05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各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近两年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者废止情况,我局修订了《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厦资源规划〔2021〕532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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