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4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5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12-13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各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近两年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者废止情况,我局修订了《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厦资源规划〔2021〕532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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