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25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43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10-16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划拨用地管理,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进一步统筹和协调划拨用地策划生成工作,根据《厦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现将划拨用地选址流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以下类型的项目无需上报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并按原流程执行外,其他划拨用地项目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按程序提交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预选址方案。
(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或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明确具体选址的项目。
(二)符合规划的线性工程、市政设施、绿化工程、公办幼儿园、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公办高中等项目。
(三)涉及军事、保密的建设项目。
具体需上报预选址方案的项目以市土资委议事规则为准。
二、需提交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预选址方案的划拨用地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一)市资源规划局在明确选址和建设条件核实意见时,应同时明确项目预选址方案是否需上报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并推送至市、区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
(二)在预选址方案上报市土资委办公室研究期间,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按程序开展联评联审前的相关工作。
(三)财政投融资项目经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同意预选址方案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上传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意见,市、区发改部门、重大片区指挥部按照项目分工组织联评联审。
(四)未通过市土资委办公室审议的预选址方案项目,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将项目返回项目储备库。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选址流程管理的通知》(厦规〔2018〕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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