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18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39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09-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再创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10号)、《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改〔2023〕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将我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事项调整为即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除外。
二、办事指南调整
1.承诺时限由“受理后3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2.申报材料取消提交“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调整为:“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提供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文档1份。
三、办事流程调整
1.资源规划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并推送至建管平台,发改部门在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或核准批复并推送至建管平台,资源规划部门自动生成《XXXX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相关手续的批复》,办件当即办结。
2.其余协同流程参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多批合一”协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0〕428号)执行。
3.涉及选址和用地预审重新办理或变更的,项目单位应重新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发起项目策划流程并办结后,按串联流程单独申报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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