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095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18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05-10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五缘湾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
本次登记共一个登记单元:“五缘湾湿地公园”,以审批界线为基础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确权登记具体时间以自然资源部安排为准。
三、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个县市区(湖里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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