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09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12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04-2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导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基层党建引领方略,夯实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实体支撑,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厦委组〔2022〕144 号)有效实施,特制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导则》。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导则》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导则
为落实基层党建引领方略,夯实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实体支撑,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为保障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厦委组〔2022〕144 号)有效实施,特制定导则如下。
一、在《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确定的标准街道(十万人)社区服务设施配置项目中增加街道党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宜200平方米以上,宜结合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在标准社区(一万人)社区服务设施配置项目中增加社区党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宜50平方米以上,宜结合社区服务用房设置。
二、为提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使用效率,整合党建、治理、服务等功能进党群服务中心,合理划分政务服务、党群活动、综合治理、协商议事、文体康养等功能区域,对居民公开。建成区、老城区内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宜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
三、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党群服务中心体系。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盘活利用闲置房屋、空闲用地资源,查缺补漏,统筹配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按照相应服务圈要求,综合考虑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等因素进行党群服务中心的选址与布局。
政策解读:关于《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导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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