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2-032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2〕19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4-28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从轻处罚事项
1.本清单所称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行政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给予较低罚款数额的处罚。
2.自由裁量权档内从轻的,应至少具备一个从轻处罚情形;自由裁量权降档从轻的,应具备至少三个以上从轻情形,原则上只能降一档。
3.降档从轻的应经集体研究决策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我局政策法规处及执法监察处备查。
二、关于减轻处罚事项
1.本清单所称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行政处罚幅度以下,对当事人给予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限额的处罚。
2.减轻处罚的应经集体研究决策并报市资源规划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关于免予行政强制事项
1.本清单所称免予行政强制,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各执法单位应做好全过程执法记录及相关证据收集、归档工作,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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