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95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39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9-30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有关规定,现就优化不动产权证书附图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打印纸质附图,改在附图页打印不动产标识码。
二、企业和群众通过扫描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标识码,可以即时获取该不动产的产权、抵押、查封、异议、附图等信息。
三、权利人需要纸质附图的,可以至各行政服务中心打印。
本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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