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91
    • 备注/文号:厦不动产登〔2021〕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日期:2021-09-26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抵押权注销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0:42

    各办事企业、群众:

      为了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暂停对外开放期间,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两不误,现将申请抵押权(含预告登记)注销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暂未开通我市抵押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权限的抵押权人(单位或自然人),申请办理抵押权(含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二、  办理方式

      抵押权人以实名数字认证用户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提交电子版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预审,符合办理条件通过审核的,抵押权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交由邮政快递(EMS)邮寄至不动产所在地分中心(详见附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三、  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备注栏内注明“疫情期间,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并以邮政快递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二)抵押权人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应优先以电子证照形式提供;需要以扫描方式提供的,应提供完整齐全、内容规范、图文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三)快递的纸质申请材料,除了申请表和询问记录须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以电子证照形式提交的材料不需要提供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明不需要寄回。

      (四)办理进度和结果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中查询。

      (五)有关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用户和操作使用等方面问题,请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指引咨询。

      (六)需要开通抵押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功能的单位,请联系0592-12345、0592-2859446。

      特此通知。

      附件: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邮寄地址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公邮寄地址

      序号

      分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思明分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

      0592-7703139

      2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湖里分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

      0592-7703139

      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沧分中心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592-6056687

      4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美分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592-6195579

      5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安分中心

      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592-7558238

      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翔安分中心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592-78891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