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90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38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9-26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证照电子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 10:41

    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21〕58号)改革要求,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证照电子化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234号)的基础上,扩大审批证照电子化范围,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全程电子化,现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流程

      1.通过省厅用途管制系统生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载后加盖“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圆章,下同)。

      2.通过一体化系统生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加盖“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原两联单附件调整为单面附件,不再加盖骑缝章。

      3.方案图纸取消纸质盖章(方章),调整为在PDF格式的方案图纸上增加“随建字第xx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水印字样后,加盖“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

      上述办理完成后,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方案图纸上传至厦门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简称“建管系统”)。

      三、证照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方案图纸加盖“审批专用章”后,通过建管系统将相关电子证照上传至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窗口人员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及电子证照上传地址,建设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电子证照并自行打印。自主打印的证照与我局原核发的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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