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83
    • 备注/文号:厦不动产登〔2021〕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日期:2021-09-15
    关于实施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8:17

    各科(室)、分中心: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推进智能审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我市已具备开展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境内自然人购买商品房委托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可以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购房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除外。

      二、办理方式

      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户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http://bdc.zygh.xm.gov.cn)系统上传或共享调取登记申请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后,以网上提交的方式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通知开发企业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业务优化

      (一)申请人不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登簿后系统自动公告作废。

      (二)以备案合同电子文本及扫描的合同签章页(包括重要合同条款变更备案的补充合同)代替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不再收取《土地房屋产籍调查表》。申请人共享调取测绘信息中心推送的土地房屋产籍调查信息,形成《不动产调查信息共享应用成果》。

      (四)不再收取纸质版完税证明。申请人共享调取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信息,形成《完税情况信息共享应用成果》。

      (五)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所有上传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电子印章视为法人行为。

      (六)关于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的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未约定的以《授权委托书》及申请表为准。改变合同约定共有方式或共有份额的,申请时需上传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即可,或按原有模式线下申请。约定为共同共有的不应收取家庭关系证明。

      (七)抵押预告登记应先设置自动转抵押正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全程网办业务现阶段采用属地办理模式自动分派业务案件,不再采用人工分派,由各分中心负责人在业务系统中指定审核人。

      (二)2021年8月1日(项目登记号:20210059)后办理的商品房房屋区分所有权首次登记,买受人委托开发企业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则上都应采用全程网办模式。

      (三)待商品房房屋区分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各分中心应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办理相关全程网办事宜。

      (四)厦不动产登〔2020〕67号《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全程网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全程网办委托书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苏元璋   电话:285944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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