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0-120
    • 备注/文号:(2020)厦规直撤字第00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0-10-16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2020)厦规直撤字第001号)
    发布时间:2020-10-16 15:4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编号:(2020)厦规直撤字第001号

    厦门市思明区育青路18号同意申请增设电梯业主:

      你们于2019年5月21日取得的厦门市思明区育青路18号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3201910033号),经调查核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8月31日向你们发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告知拟撤销育青路18号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20〕277号),告知拟撤销行政许可事宜,该函已于2020年9月2日送达,你们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3201910033号)及其附件,撤销同时一并注销,请你们于5日内将许可证件原件交回本机关。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 年 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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