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0-076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规〔2020〕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5-2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补充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18:3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具体改革要求,进一步划清审批边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补充修订如下:

      一、原第一条第6点调整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未改变规划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但拆除重建除外”。

      二、原第一条第9点调整为“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三、原第二条增加第21点“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四、原第二条第13点调整为“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心屋“、小型的公益广告设施等。

      五、其余仍按《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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