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0-076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规〔2020〕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5-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具体改革要求,进一步划清审批边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补充修订如下:
一、原第一条第6点调整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未改变规划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但拆除重建除外”。
二、原第一条第9点调整为“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三、原第二条增加第21点“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四、原第二条第13点调整为“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心屋“、小型的公益广告设施等。
五、其余仍按《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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