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0-003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19〕367号
    • 发布机构:本站
    • 发布日期:2020-01-1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协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20:3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9])号175)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办事群众,推动我市审批报建市区联动,现对《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协同管理办法》(厦规(2018)217号)“第四章 立项用地审批协调机制”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项目所在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报,也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