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19-062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19〕448号
- 发布机构:本站
- 发布日期:2019-10-2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天气雷达站》(GB31223)及市政府关于《厦门市气象站网建设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的批复(详见附件1、附件2),为保护已建地面气象观测站及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限制周边可能发生的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和活动,现将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管理通知如下: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年度空间实施规划编制时,应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高度限制、气象站周围环境和影响源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前期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该事项不再纳入工程规划许可联合技术指导。在前期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对以下两种情形的项目应推送至市气象局征求意见:
(一)位于气象站周围环境或影响源限制范围内的项目(具体详见附件3)。
(二)超出规划气象控制限高要求的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气象站网建设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气象站网建设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的批复
3.《气象站周围环境或影响源限制范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气象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zygh.xm.gov.cn/zfxxgk/zfxxgkml/zcjd/qtwjjd/202011/t20201106_2493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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