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6-007
- 发布日期:2026-03-24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张文教代表《关于推进我市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与公共空间焕新项目的建议》(第0299号)收悉,由贵单位主办,我局协办。现就涉及我局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市大量既有建筑进入“中年期”,不少小区建成年代早、房龄超40年,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功能配置不全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提升和改造工作,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便民服务政策,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措施与成效
一是印发《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将经批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坡道、扶手等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等纳入豁免清单,简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手续。
二是会同贵局印发《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中,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在日照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同时,鼓励在自主更新改造中增设无障碍设施、楼道扶手、夜间照明等,并将适老化设计纳入方案审查内容。在自主更新项目方案深化阶段,我局指导设计单位结合小区老年人口结构、户型特点,定制化增设老年助餐点、休憩驿站等功能,并鼓励利用一层架空层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满足老年人就近活动需求。自主更新改造业主可提取公积金、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申请组合贷款筹措资金,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税收优惠,同时增设电梯、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以及地下空间开发新增的建筑面积需由全体业主共有,不需要补交土地价款,按套扩面的增容部分可在上市交易时再补缴地价,有效缓解居民更新改造的资金压力。
三是将“边角地”策划生成口袋公园、体育休闲设施等,打造更多的公共空间,方便居民休闲健身。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贵局加强对标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总结我市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项目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造模式,提升我市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邱晓琼
联系电话:770309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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