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51
    • 发布日期:2025-07-1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4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11 15:48

    陈岱桦委员:

      《建议适当放宽政府招拍挂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税收监管政策,采取分阶段、逐步递增的考核方式》(第2025104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规范工业用地税收监管是引导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陈岱桦委员提出适当放款工业用地税收控制指标、采取分阶段、逐步递增的税收考核方式,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用地税收监管、减轻工业企业考核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规范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健全税收逐年考核机制

      为切实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印发《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针对不同产业类型提出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重等指标要求,由受让人和招商监管单位(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准入要求和违约责任。通过“设门槛、强监管”的方式,强化实体经济招商、落地和创收。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产能爬坡需要一定时间以及市场订单存在波动性等因素,2023年2月,我市对工业用地税收考核监管条款作了进一步优化:一是充分考虑工业项目发展周期特点,科学合理制定税收考核方式。工业用地税收考核期限从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开始起算,连续不少于五年,按照年度累计完成考核总额10%、20%、40%、70%、100%逐年递增考核;二是逐年考核,一次结算。按企业年度未完成的税收差额等额计收违约金,五年考核期满累计缴纳的税收总额达到承诺值的,则退还企业已缴交的违约金;三是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招商实际情况,“一企一策”适当调整考核要求,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

      (二)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切实减轻工业企业负担

      为增强工业企业发展后劲,近年来我市持续实施技改扶持政策,陆续出台了《厦门市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项目攻坚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5〕2号)、《厦门市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切实促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厦资源规划〔2024〕403号)、《厦门市工业用地提容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7年)》(厦工信投资〔2024〕98号)等文件,一是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补助资金兑现、简化建设报批流程等方面全力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扩大有效投资;二是进一步明确已出让工业用地履约认定和违约责任、妥善处理政府收储低效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各类监管条款、精准满足增资扩产项目容积率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三是支持工业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提容增效,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符合条件的提容增效项目可按年度工业固投给予补助和融资贴息支持;四是放宽提容增效项目履约监管指标核算范围,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的,原用地已有约定的,提容增效部分不再新增监管指标;原用地未约定(或约定不全)的,按提容增效部分约定监管指标;经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地块范围内注册的承租或承售工业企业在本地块上产生的产值、税收经济贡献可一并纳入用地主体履约监管指标核算,履约考核主体仍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市2023年2月以后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实行税收逐年递增考核机制。对于2023年2月以前已出让的存量工业项目,考虑到市场公平性问题,原则上仍按照原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执行;根据市场、营商环境的变化,经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研究,认为确有调整需求的项目,可由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研提税收考核优化方案,按程序研究决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政策供给,会同各相关单位继续出台系列鼓励企业投资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市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林  莹

      联系电话:285526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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