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4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5〕人函字66号
- 发布日期:2025-05-19
黄丹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集美鳌园边中国鲎幼体栖息地采取紧急保护措施的建议》(第0093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中国鲎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市十分重视中国鲎保护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对集美鳌园边中国鲎幼体栖息地采取紧急保护措施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我局结合部门职责,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办理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中国鲎保护工作,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宜沙则沙”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并在海域使用审批、滨海湿地修复中考虑对中国鲎栖息环境的影响,保护中国鲎。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已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并封库。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进行范围调整。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自自然保护区批准建立或上次调整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提出调整申请。"目前,中国鲎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建议相关单位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指导下,先开展种群、栖息地调查等科学研究。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中国鲎保护工作,持续在用海审批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中重点予以关注对中国鲎栖息环境的影响,保护中国鲎。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李郅明
联系电话:285521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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