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41
    • 发布日期:2025-05-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07 17:37

    陈凤凰代表:

      《关于明确发展用地具体位置和数量的建议》(第0277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部署,支持补齐“三农”领域发展短板,促进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我局积极落实发展用地要素保障相关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17号),发展用地指标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按照该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享受发展用地指标的人口数统筹核定,其中,新供地项目按下列标准核定人均指标:地块容积率大于等于2.0的,按人均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地块容积率小于2.0的,按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经核实洪塘镇已批发展用地数据,共审批总建设用地面积9.88公顷,总计容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

      (二)同翔高新城指挥部已于2021年委托市规划院开展《同翔高新城洪塘镇村庄发展用地选址方案》,该选址方案明确位于同翔高新城拆迁范围内12个村庄的发展用地具体位置和数量,根据片区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以及促进发展用地项目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该选址方案按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预留发展用地指标,规划发展用地5个地块,用地面积14.94公顷,建筑面积64.90万平方米。该方案已经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审议通过。

      (三)根据同安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同安分局已委托市规划院开展《同安区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布局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该选址方案在结合《同翔高新城洪塘镇村庄发展用地选址方案》的基础上,与各村进一步对接,按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预留发展用地指标。洪塘镇全镇发展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4公顷(含已批),总建筑面积约106.15万平方米。与代表提出的计容建筑面积126.27万平方米,尚缺口20.12万平方米。主要原因在于龙东社区、埔后村已基本为建成区,郭山村、三忠村、苏店村、新厝村、新霞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已无可选用地。

      (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17号),可采取多种方式落实集体发展用地指标,包括:1.根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人员意愿,发展用地指标可以采取新供地开发建设、购置房产、货币化补偿等方式落实。2.鼓励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属地区现有已建成的安置小区配套房产、产业园区通用厂房(配套用房)、商业、办公、租赁住房等房产作为发展用地项目经营资产。3.对于新征用地达50亩以上,并已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按土地征收比例核定发展用地指标的村庄,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讨论决定后提出申请,区人民政府可统筹考虑核减部分或全部的发展用地指标,调整为货币化补偿,补偿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仅用于购置房产作为发展用地项目,或者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为推进洪塘镇全镇发展用地指标落实,建议洪塘镇政府做好发展用地指标统筹,可通过跨行政村统筹指标或采用货币化补偿、购买物业方式满足发展用地指标,我局将积极配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厦府办规〔2023〕17号)规定做好发展用地选址、供地等相关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陈亚玲

      联系电话:7579068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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