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21
    • 发布日期:2025-04-1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1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10 10:50

    市科技局:

      《加强平台和载体建设助力厦门发展新质生产力》(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1013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工作,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优化产业准入和布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蔡庆丰委员的建议,对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委员提出的“在坚持工业属性的前提下,推行具有土地用途兼容、功能混合、产城融合等特点的新型产业用地”,我局认真研究,将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动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一)支持产业园区和工业用地内配建服务设施

      一是在工业园区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必需的商业服务业、科研、仓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用设施等用地,促进复合利用、职住平衡,发挥整体利用效益。二是支持工业用地内配建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三是位于产业园区中的工业用地,可以将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最高上限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应接受住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四是工业用地内允许配套建设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涉及规范要求。

      (二)优化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一是推进混合产业用地成片综合开发,将第4代通用厂房、软件研发、中试车间进行混合布局,支持工业制造、软件研发等多领域产业用地与商业服务业、保障性租赁住房、文化体育等配套用地同宗混合出让。二是通过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模式改革,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土地用途灵活转换机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地块可开发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各用途建筑面积的上、下限范围,以及用途调整的约束条件等,实现土地用途灵活转换,审批程序由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精简为自主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目前正对政策进行优化提升,扩大用途清单范围,将基本覆盖除商品住宅以外的二产、三产各类经营性用地。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充分采纳和吸收委员的建议,优化产业用地供应,加强与属地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主动靠前服务,“应供尽供”做好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