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20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5〕人函字43号
    • 发布日期:2025-04-0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09 17:42

    叶金柱:

      《关于国有农场宅基地审批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关于国有农场宅基地审批的建议,提出从政策上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我局高度重视,办理前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并与市农业农村局会商,研究办理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

      2020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调整至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并要求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进一步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要求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同时要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

      宅基地制度历经演变,呈现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一户一宅等特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权益。除此之外,我市已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体系,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规范国有农场用地行为,同时,结合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的修订,规范国有农场范围内危私住宅的翻改建。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颜育鹏

      联系电话:770309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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