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16
- 发布日期:2025-03-11
集美区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和建设月美公园外侧红树林植被的建议》(第0240号)收悉,由我局协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条,红树林湿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海洋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地区、濒危物种保护区域或者造林条件较好地区的红树林湿地优先实施修复,对严重退化的红树林湿地进行抢救性修复,修复应当尽量采用本地树种。月美公园位于集美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集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月美公园红树林的生态修复工作。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应当依据《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要求,综合考虑行洪安全等因素,科学营造和修复红树林,在适宜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努力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根据我局“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林地、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我局将在市级层面上,在湿地保护规划、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方面给予指导支持。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工作职责,一是积极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红树林保护修复相关任务,在“厦门大桥-集美大桥段集美侧海岸带保护修复一期工程”项目中,组织指导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完成种植红树林3.54公顷。在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中,我局组织编制《厦门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指导翔安区开展互花米草除治1800亩,红树林生态修复任务180亩。截至2024年底,共营造红树林322亩,超额完成任务指标,有关成绩获上级单位发文肯定。二是我局结合“厦门实践”工作,积极推动红树林资源保护科普教育宣传,组织指导下潭尾红树林公园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和自然教育研学工作,2024年,共接待30余个全国各地市调研组,极大丰富了我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宣传内涵。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由于历史遗留和机构改革等原因,各部门在红树林资源保护履职方面存在管理部门多、职能职责交叉、协调联动力度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积极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职责,一是结合《厦门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督促指导集美区林业主管部门尽快开展《集美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二是结合福建省林业局“与林有约”宣传计划,指导集美区林业主管部门以集美桥头红树林、月美公园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自然研学工作。三是协助推动红树林资源科学研究,牵头组织厦门大学、集美大学、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等高校、科研机构与集美区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助力红树林保护工作,夯实保护基础。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包亚星
联系电话:285511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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