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5-00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5〕人函字11号
- 发布日期:2025-03-0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解决在城镇开发过程中被征地人员办理养老补助、保障性就业补贴的建议》(第01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关于洪雅琴代表提出的“建议征地时间节点以实际交地为时间节点,而不是以“农转用”文件确定时点为时间节点,作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补助办理社会保障的时点”的问题,我局与代表沟通联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规,进行认真研究,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进行逐条梳理,并由我局内部各相关处室对征地时间节点认定问题及其对村民征地权益的影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力求解决当前相关政策措施存在漏洞,进一步探索优化调整方案,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措施与成效
经深入讨论研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区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如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等)后,方可依法申请征收土地。经批准,再由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收程序才履行完整。同时,土地征收审批结果中也可能出现征收耕地面积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拟征收耕地面积不一致,因此,我市被征地人员权益保障实行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的面积为准,符合程序要求。
从程序上来看,洪雅琴代表提出的征地时间节点调整问题涉及征收工作完成是以签订协议和交地为时点,还是以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为时点方面问题。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规定程序未作调整,我局暂无权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政策措施的方式予以变更。但为加快推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制定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部分修订配套文书模版的通知》《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预签约模式操作指引》等政策文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当前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工作过程中,因各单位之间联动不够,项目生成后反复调整,导致部分项目报批用时较长。我局将根据代表建议进一步推进相关政策文件的修订完善,保障征地程序有据可依,加强自然资源与镇街、发改、财政等部门的会商协调机制,加快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件组卷效率,协助配合属地区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严慧津
联系电话:285532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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