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49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4〕政函字73号
- 发布日期:2024-12-27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
《关于高标准建设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议》(第20245015号)由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市湿地分为城市湿地与自然湿地,城市湿地主要为杏林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010年由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设立,总用地面积约1082公顷,2017年,被列入第一批省重点湿地名录,备案面积651公顷;自然湿地主要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已发布一般湿地名录33处,面积9905.99公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自然湿地公园,正在推动五缘湾湿地申报省级自然湿地公园。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我市湿地由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海洋发展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保护管理。2016年我市成立“厦门市湿地保护中心”,挂靠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承担湿地保护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近年来,厦门市湿地保护成果显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湿地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
二、措施与成效
(一)开展专项调查,落实分级管控
1.开展专项调查。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2022年起,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开展湿地调查工作。通过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市湿地资源面积、范围、分布、类型等状况及其质量水平,为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科学评价、监督管理、保护修复、督查考核等提供决策支撑。
2.开展动态监测。2023年,市资源规划局委托国家林草局华东院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项目。该项目全面梳理整合全市各类湿地资源数据,收集湿地专项调查数据、自然保护地等数据成果,通过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相结合,获取全市湿地变化情况,建立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数据库,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
3.发布湿地名录。市资源规划局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编制厦门市湿地名录的共34处,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其中:省级重要湿地1处(杏林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一般湿地名录33处。
4.编制专项规划。2022年,为协调湿地保护与杏林湾周边建设情况及城市规划功能关系,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杏林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并上报省住建厅备案。该规划将杏林湾城市湿地公园分为管理服务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重点保护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湿地分区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政策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我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工作。
1.建立湿地保护领导小组。我市建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开展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研究有关湿地保护工作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
2.构建湿地保护工作体系。依托全市林长制工作,设立“林长+”的湿地保护联合工作体系,通过市级林长总协调、各区各部门灵活协调,共同推进全市上下有关部门对湿地保护工作共同履职尽责,确保湿地资源保护落实到位。
3.持续推进湿地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推进我市湿地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为湿地管理边界提供产权依据。已完成对15.9952公顷“五缘湾湿地公园”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清晰界定五缘湾湿地公园的所有权主体,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
4.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我市已建立生态修复(湿地保护)专家库,涵盖厦门大学、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等多位教授学者,涉及环境科学、地理学等多门专业,对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编制、资源评估、生态修复,以及在湿地范围内开展科学科研活动等提供技术咨询、评审、论证等专家咨询技术服务。
(三)严格湿地审查,加强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将湿地保护相关内容纳入环评工作,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湿地项目。2023年,审查涉及占用一般湿地项目(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1个,审查杏林湾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集美新城九天湖试验区水环境治理工程等施工临时占用项目2个。同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湿地范围的巡查执法工作。2023年全市小流域周边水环境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459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757家次,发现问题115家次(不含拟处罚),罚款361.7661余万元,责令整改115家次。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持续推动湿地监测工作
一是结合厦门实际情况,落实湿地管护职责,完善全域动态监测数据库,推动常规湿地监测工作稳步进行。二是重点对已发布的湿地名录范围进行监测,通过影像比对,排查名录范围内是否存在湿地占用情况,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的,是否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环评审批体系建设
持续强化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在项目审批中把好准入关,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监管职责,协同推进湿地高标准保护和建设。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根据省林业局“与林有约”系列宣传部署要求,联合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开展我市“湿地日”“湿地周”宣传工作。二是结合“厦门实践”工作任务,发动各大院校、公益组织,依托下潭尾红树林、杏林湾等重要湿地资源,开展符合厦门本地特色的湿地资源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包亚星
联系电话:285511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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