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47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4〕政函字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8-08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13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9

    致公党厦门市委:

      《响应“双碳”国家战略 抢占“海洋碳汇”产业发展先机》(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133号提案)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经梳理汇总,现将我局及会办单位关于该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贵单位对厦门市“双碳”工作和“海洋碳汇”产业发展的关心与重视,贵单位提出的加强政府监管服务、推动实现产权交易、推动蓝碳金融创新和鼓励发展“蓝碳+”等建议。我局及会办单位都非常赞同,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取得一致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

      (一)大力支持碳汇项目课题研究,探索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一是我局组织开展《厦门市森林及城市园林碳汇能力评估及碳汇项目开发策划规划咨询》课题项目,包含森林及城市园林碳汇能力评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专题研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三大部分内容。目前,厦门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评估实施方案已基本完成初稿,从“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提升生态碳汇基础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和地区合作”、“健全碳汇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强组织实施,形成生态系统碳汇工作合力”五大方面提出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实施路径。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支持海洋碳汇技术研发,2023年5月,厦门大学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福建省修复红树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备案。营造红树林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该方法学研究为福建省红树林修复项目开发和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为推进海洋碳汇的过程机制方法核算、提高海洋碳汇基础能力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持。

      (二)高度重视自然岸线保护工作,巩固海洋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一是厦门市于2009年出台《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明确禁止任何改变鳌冠滨海自然岸线、环岛路滨海沙滩岸线、鼓浪屿岛屿岸线和东屿湾岸线,以及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的活动。禁止砍伐红树林。二是我局在组织编制《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厦门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时,对海域进行规划分区与管控,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实施岸线分类管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加强生态修复岸线的整治和维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自然岸线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977号)和《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厦门市海岸线常态化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和执法日常巡查,掌握海岸线变化情况,一旦发现违法占用、破坏自然岸线的活动,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巩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存量和稳定现有统固碳作用

      (三)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按照宜林则林、宜滩则滩的原则,通过持续开展红树林种植等措施,改善了厦门海洋生态环境。2021年以来我市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7亿元用于实施鳌冠海域岸线保护和生态综合整治(鳌冠片区海域修复)工程、厦门大桥-集美大桥集美侧海岸带保护修复一期工程和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现已种植红树林58公顷,以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搭建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探索海洋碳汇交易规章制度。一是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建立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依托厦门大学院士团队自主开发国内首个红树林海洋碳汇方法学,利用该方法学成交了福建省首宗海洋碳汇交易——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2000吨,进一步提升在国际海洋碳汇领域的话语权。截至2024年3月末,已累计完成海洋碳汇交易超16万吨,打造厦门蓝碳交易的城市名片。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探索产学研用联动机制,联合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厦门市委金融办、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开展联学座谈交流,集中学习厦大陈鹭真教授“蓝碳碳汇与蓝碳交易”专题汇报,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科研成果转化、生态价值运用等开展深入交流。三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正在编制《厦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与《厦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拟将海洋碳汇等生态系统碳汇作为我市碳普惠场景之一,鼓励在我市的大型活动等优先使用我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促进我市海洋碳汇产业体系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碳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我局鼓励我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购买蓝碳等自愿减排量抵销部分配额清缴。

      (五)鼓励引导蓝碳金融创新,积极发展“蓝碳+”项目。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将蓝色企业纳入厦门市绿色企业(项目)支持名录。发布《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评价办法》,基于原银保监、人行绿色融资统计制度融入地方特色,出台专设蓝色金融目录的地方绿色金融认证标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已实现223家绿色企业入库(含蓝色入库直通车企业7家)。二是支持机构在蓝碳金融领域大胆创新。辖内机构成立全国首个蓝碳基金,先后完成福建省首宗蓝碳交易和全国首笔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联合厦门航空推出全国首批“碳中和机票”,通过蓝碳基金购入海洋碳汇抵消乘客碳排放,款项最终用于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通过采购碳汇抵消机构自身碳排放,落地厦门市首个“蓝碳碳中和网点”。三是市海洋发展局已将“蓝碳”与生态旅游相结合,在大力推进下潭尾红树林生态修复的同时,建设公园配套设施,谋划推出生态旅游运营业态,推进公园“生态游”。2023年下潭尾红树林公园游客接待量达到了150万人次,单日最高峰达到了4.6万人次,促进生态与经济平衡发展,助力同安湾旅游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市海洋发展局利用“6.6全国放鱼日”、“6.8世界海洋日”等契机,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据监测,下潭尾红树林的大型底栖动物和鸟类物种数和数量均有了一定的提升。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我局将继续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厦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统筹推进海域、海岛及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强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系统,增强海洋湿地固碳能力。

      (二)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开发探索海洋碳汇相关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滨海湿地蓝色碳汇交易的相关规则,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等主体积极参与海洋碳汇交易。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将着力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蓝色金融认证标准,加大蓝色金融支持;丰富产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加强产学研用联动,创新开发推广与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等要素相挂钩的绿色产品。

      (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创新引领作用,通过机制创新,健全海洋碳汇相关金融支持机制。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持续拓宽海洋碳汇金融运用场景,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海洋碳汇相关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蓝色引擎”。

      (五)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将加强与市委金融办、市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在滨海湿地蓝碳资源监测评估与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探索在厦开展金融支持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以混合融资等模式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六)市海洋发展局将以生态与经济平衡发展为原则,继续推进下潭尾红树林公园生态游。积极配合红树林保护职能部门探索红树林与生态渔业生产的新模式。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蒋  灏

      联系电话:285521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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