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43
    • 发布日期:2024-07-2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50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2 10:02

    民进界别活动小组:

      《关于探索“工业上楼”专业园区开发模式,助力产城融合发展的建议》(第202410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为解决工业用地紧张问题,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圳等城市开始探索“工业上楼”模式。2021年、2023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文件推广深圳“工业上楼”经验。从各地实践来看,工业上楼是将传统单层铺开的扁平式厂房汇聚到高层楼层的垂直化空间形态,是让企业在高层楼房中进行工业生产的产业新空间模式,厂房高度超过24米,或者层数6层以上。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强化工业用地政策供给,积极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支持工业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按规定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实现“工业上楼”。

      二、措施与成效

      (一)优化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标准

      按照现行《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为1.0-2.0(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0.85除外),低于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供地。2021年后,我市在土地出让合同附件规划条件中增设了容积率下限要求,之后供应的工业项目,容积率2.0以上占比约63%(其中容积率2.5以上占比约38%)。

      按照现行《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明确,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上限3.0。确需突破容积率上限控制指标的,可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规定,经组织论证确属合理的,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无需新增土地出让金。

      (二)下放高层厂房审批权限

      2019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284号)规定,因客观不可变更原因,确需超过8层的,由工信部门提出意见后上报市政府研究。2022年《厦门市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厦府办发明电〔2022〕8号)明确下放审批权限,将该项权限下放至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2023年我局会同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发布厦门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3〕5号),对工业厂房超过8层(含8层)的项目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后研究确定并出具审查意见,并负责建成后的监管。

      经初步统计理,2020年以来我局核发工业项目工规证282本,其中有69个项目容积率2.0-2.5、77个项目容积率2.5-3.0、30个项目容积率3.0以上。批复厂房层数以4-7层为主,建筑高度24米以上占比约51%;厂房层数超过8层(含8层)的占比约13%,层数8-13层(以8层为主),建筑高度36-69米。

      (三)探索二三产业混合供地

      为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对空间的需求,优化土地复合利用,我市已率先于翔安南部新城片区探索“规划融合、功能混合”的二三产混合用地,将工业、科研用地(软件及研发)、商业、办公、公园绿地等多用途混合供给,打造研发、服务、智造交叉融合,工作、生活、娱乐一体化集成的高品质创新城区,满足新兴产业、创新人群的综合性、灵活性空间需求。

      同时,支持工业用地内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必要的生产研发设施,以促进土地复合利用,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动做好工业项目要素保障;同时积极配合工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业上楼”的产业引导相关政策。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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