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42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7-2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2 09:55

    陈思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建议》(第20242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由“增量时代”进入“存量时代”,厦门市域面积小、土地资源紧缺、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愈显突出。为进一步盘活存量空间、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于2020年开始探索建立低效用地盘活长效机制,通过原权利人自主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政府收储后重新出让等方式,畅通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的路径,已基本构建厦门特色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2023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我市属于试点城市之一。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工作方案,拓宽政策适用范围。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通过摸清底数、理顺机制、创新政策、开展试点,探索“以点带面”实现整体突破、试点提升推进机制优化、政策创新完善顶层设计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印发《厦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对象从低效工业用地扩展为全市全域范围内的各类低效用地,包括城中村、低效工业、低效城镇等类型,政策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二是明确认定标准,强化政府引导。研究制定《厦门市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压实属地区政府主体责任,简化认定流程,由区政府组织认定,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将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位于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造区域等条件纳入低效用地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地位。

      三是动态更新家底,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建立低效用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机制,我局会同工信部门、各区政府,核查项目用地、经营情况,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数据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四是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探索立法支撑。启动《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立法程序,重点研究解决城市更新面临的资金筹措难等问题,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强化更新工作的法律支撑。

      (二)强化政策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土地用途灵活变更政策体系,打通存量低效用地盘活资产的途径。回应市场需求,开展政策修订优化升级,印发《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后的政策更加开放,全面打通存量工业仓储项目向其他用途转换的路径,支持非住宅类项目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推进产业焕新、城市更新。

      二是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印发《厦门市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进一步简化优化工业增资扩产审批,支持既有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容增效,研究决策权限全面下放属地区政府。存量房产用途转换方面,将部分项目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研究决策权限下放属地区政府。针对历史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问题,研究形成减免履约责任、延长履约期等分类处置措施,激发企业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积极性,让企业“轻装上阵”。

      三是创新土地供应模式,丰富土地配置方式。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改革,通过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方式,支持产业用地多用途混合供应,在用途清单和建筑比例范围内自主科学选择业态组合,灵活转换调整,助力企业快速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开发、统筹布局。在明确分割转让条件、对象、监管要求等前提下,支持改造后的工业物业分割转让。在不超过法定出让最高年限的前提下,允许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主体通过补缴地价的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低效用地重新组织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按不高于法定出让最高年限重新设定。探索引入“招拍复合”的出让机制,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通过综合评分和现场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选商择资”目标。

      (三)注重以点带面

      一是边实践边总结边优化提升,推进重点片区和项目试点。开展重点片区筛查,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出60宗低效工业用地,形成项目清单下发各区,作为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重点。各区政府结合区情确定试点项目,形成全市第一、二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24宗(土地面积229.30公顷),由我局会同工信部门、各区政府推进试点工作。成功开展金旸新材料产业园等第一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为后续推进试点工作、优化完善政策措施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差异化再开发。我局会同属地区政府,将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和片区实际融合,探索“一区一策”的差异化再开发对策,已会同思明区政府印发《思明区开元创新社区旧工业用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会同湖里区政府制定《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分类施策方案》《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方案》。同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和诉求,“一企一策”编制项目改造策划方案。

      三是“以案宣策”,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我局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厦门低效用地盘活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形成了政策文件、典型案例、市级下放区级的权责清单等3份材料汇编,分送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地企业。通过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地企业对低效再开发政策、再开发路径的理解,分类引导更多项目再开发。

      (四)丰富再开发模式

      一是由政府收储后重新安排使用。出台《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补偿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业控制线范围外的工业(仓储)用地协议收储补偿及运行机制,收储补偿可选择第三方评估方式或者协议收储包干价方式,通过收储补偿+促迁交地奖励+再投资扶持奖励,加快推动项目收储。收储的工业用地由政府按照规划用途重新供地;被收储工业企业另有符合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需求的,在全市产业园区内另行选址进行供地。

      二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再开发。火炬管委会印发《关于火炬高新区未充分利用土地房产回购的操作指南》,指定园区国有企业回购存量土地后,开展通用厂房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或交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再出让(建设通用厂房或专用厂房)。2019年以来,火炬管委会已回购存量土地房产8宗,土地面积约1008亩。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土地二级市场分割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10亩及以上),土地买受方引入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导向的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在明确分割转让条件、对象、监管要求等前提下,支持再开发后的工业物业分割转让。

      三是鼓励原权利人自主改造。印发《厦门市推进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支持权利人利用工业控制线内的既有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经批准增容的,不再增收地价款。位于工业控制线外的既有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环保等要求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参照执行。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存量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政策体系,基本打通了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的途径,用地企业利用既有土地用途变更发展新产业、新行业,可快速实现产业调整转型升级。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继续加大政策探索和供给,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可复制的低效用地再开发经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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