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19-016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19〕函字99号
    • 发布机构:本站
    • 发布日期:2019-11-1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12 17:25

    陈金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阳翟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审批的建议》(第0170号)建议,由我局主办,同安区政府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农村预留发展用地相关政策。199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预留村办工业用地的通知》(厦委〔1991〕91号)明确按人均15平方米核定预留用地。2005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厦委〔2005〕36号)重新明确沿用厦委〔1991〕91号文件政策,发展预留用地仍按人均15平方米核定。之后,我市农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均沿用“人均用地面积15平方米(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2017年,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开发利用相关政策,供地方式调整为协议出让,完善与国企合作开发机制,扩展业态选择空间等。2018年我局印发《关于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厦规〔2018〕130号),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预留发展用地的审批程序。

      二、措施与成效

      (一)编制同安区发展用地选址规划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解决同安区部分村庄发展用地不足、选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在2014年底已委托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同安区农村村庄发展用地选址规划》,该规划的目的主要是对同安区已批发展用地进行清理,对规划发展用地进行预留控制,优先考虑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块作为发展用地选址方案。近2年来,在市、区两级领导的大力推动下,各镇、街的发展用地又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有的行政村指标已用完并已建成,部分指标尚未用完的行政村也正在落实并已初步达成共识。近年,我局同安分局已办理了大同街道、祥平街道、新民镇、洪塘镇、五显镇、西柯镇等镇、街约52个发展用地项目的前期规划审批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三个地块的核实情况及选址建议

      您提到的关于解决阳翟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审批的建议,经核实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阳翟社区等村庄发展用地和安置地规划选址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同政专纪〔2017〕94号)、《厦门市同安区一张蓝图(2017-2020)》及相关规划审批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同安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项目东侧地块,总用地面积 6751.189平方米,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同安区土总T2012XP01政府储备用地(厦府地〔2013〕266号)。

      2.阳翟社区商贸中心项目位于旧国道324南侧,总用地面积7341.103平方米,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于2013年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12201310037号)。

      3.卿朴路与同集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 20645.169平方米,规划为商务设施用地,位于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同安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祥平片区2015-01号经营性招拍挂用地、原同安汽车大修厂储备用地范围内。

      截至目前,我局同安分局未收到阳翟社区发展用地审批的申请。同安区政府意见明确,三个地块中的卿朴路与同集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可作为阳翟社区发展用地。该地块原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约1700平方米,我局同安分局已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建议阳翟社区尽快联系区政府,核定享受发展用地人口数、明确建设内容等,先启动该地块的报建程序。如还有剩余发展用地指标,建议阳翟社区商同安区政府,确定拟选址范围,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发展用地审批程序情况

      我局《关于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厦规〔2018〕130号)已对发展用地的规划、供地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同安区发展用地具备开发条件的(完成农转用且形成净地),项目建设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安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核定村集体享受发展用地人口数,由村集体凭区政府书面文件,向我局同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规划要求的,我局将及时报市土资委会研究同意后核定规划条件,并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建议阳翟社区尽快与街道、区政府沟通,按前述程序推动发展用地审批。

      我局积极支持阳翟社区发展用地审批,将按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划、供地保障服务工作。用地审批过程中如有疑问,我局将积极做好解答、提供协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龚建阳

      联 系 人:张铁军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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