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21-01-2021-00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函〔202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室,邮编:361012,电话:0592-2855368 )。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根据《厦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明确的部门职责,修订完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权责清单、单位职责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资源规划网站开设了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系列规划和招商专题专栏,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增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从建筑许可的一问一答、一图读懂、课件培训及登记财产的一问一答、政策解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 主动发布权威政策信息,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精准性。今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解读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等政策。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网站设有 “不动产公告公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规划保护”、“规划公示”、“规划成果”、“海域海岛使用公示公告栏”、“地质环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房产测绘”、“标准地图服务”等一批具有资源规划特色的业务专栏。“动态信息”发布最新本局、分局、局属单位的最新热点资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各种政策信息,使得民众可以在网站中实时化的了解各种热点政策。全年(截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5606条信息,其中概况类信息9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75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4847条。网站全年总访问量已达到4205029次,总访问人数达993617人,日均访问量达12259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21%;日均访问人数达2896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00%,回复网民疑问44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办工作,完善内部制度,更新编制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工作规范,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为申请人依法申请提供便利。
一年来,我局合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210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信函申请79件,网络申请126件。申请主体为科研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公民等。受理件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已答复件数206件,其中:“做出告知补正”5件、“已主动公开”67件、“公开答复”59件、“区分处理公开”5件、“不予公开”11件、无法提供42件、不予处理17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地质矿产、测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听证音像、政策法规文件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及职责职能划分,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单位职责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2、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把握基层政务工作特点,形成《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集中发布,推动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统一发布平台,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
4、及时编制上一年度《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功能日益完善,网站集群效应明显,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对接,强化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板块的建设,日常监测管理到位,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凸显。网站已部署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重视网站专业团队建设并组织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及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三是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规划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更新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保障;制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四是开展自查整改。日常积极开展网站自查,并按要求完成普查检查整改反馈。此外,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8 |
7 |
4 |
2 |
9 |
0 |
2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3 |
4 |
2 |
2 |
5 |
0 |
12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1 |
1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1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1 |
0 |
1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0 |
0 |
0 |
0 |
1 |
0 |
4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5 |
0 |
0 |
0 |
1 |
0 |
6 |
||
(七)总计 |
184 |
7 |
4 |
2 |
9 |
0 |
20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4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补录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重复申请情况。申请人同时向我局及分局提出同一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影响答复工作。今后,我局将跟进主动公开力度,努力取得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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