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8-2025-015
    • 发布日期:2025-10-11
    《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1 11:05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厦府办规〔2020〕12号,以下简称“危私住宅翻建管理规定”),有效期5年,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危私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审批与建设管理,促进了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安全隐患的消除,改善了危房住户居住条件。

      为此,开展《危私住宅翻建管理规定》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评估,并结合实施评估情况,起草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送审稿》先后征求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执法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等单位以及公众意见。

      我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2025年8月18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9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我局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重点包含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以下简称“危私住房”),是指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属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或D级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的住房。

      属于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属于不可移动文物、涉台文物古迹及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以及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或者已纳入成片改造范围、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危私住房翻改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结合土地管理实际及人员资格身份情况,将国有农场、村改居国有土地上的危私住房,纳入适用范围。

      (二)审批管理

      一是明确审批原则。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

      二是明确审批条件。①申请报告包括拆除、翻改建过程中确保安全施工及翻改建后不降低周边建筑现有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条件的承诺等;②申请人身份证件材料。③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等;④C级或D级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⑤因防涝原因需要增加室内外高差的或存在共有墙体关系的,还需提供相邻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意见等。

      另外,对危私住房存在危及居住人、相邻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治理,但暂时无法以权利人名义申请危私住房翻改建的申请人、申请条件等进行明确。

      三是明确审批事权。思明区、湖里区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全市其他区域的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批,4层(含)以下的可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完善规范审批程序。①初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齐备的直接受理。②审核。结合现场勘察,核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五原”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及城乡规划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竣工验收。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本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相关规定执行。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批准建筑面积,应按本市相关规定补缴超出部分相关费用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三)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和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强化审批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要建立“挂牌”制度,项目许可文件及图纸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处  0592-7703093。

      原文链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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