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8-2025-014
- 发布日期:2025-09-15
一、背景依据
2022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印发了《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文件有效期截至2024年底。该文件创新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方式,通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地块可开发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各用途建筑面积的上、下限范围,以及用途调整的约束条件等,实现土地用途灵活转换。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需求,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灵活调整各用途的建筑面积,审批程序由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精简为自主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供应按土地用途清单制管理的混合产业用地21宗,土地面积约41公顷,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
当前国家及省级政策层面明确鼓励各地开展土地混合利用及用途灵活转换等方面的探索。一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二是《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简化混合用地审批管理;三是《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出让模式,允许按照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要求进行土地用途调整和土地复合利用。
二、起草过程
经对原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意见,按照进一步规范审批、拓宽适用范围的原则,修改形成《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2025年8月21日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我局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产业主导、空间灵活、业态多样”的原则,本市辖区内的新供产业用地适用本办法。
2.文件期限: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文件立足本市实际情况,从概念定义、用途清单管理、供地方式、用途转换、安全规范、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概念定义
混合产业用地,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制定宗地用途清单(不少于两种类型土地用途),允许在用途清单范围内进行多种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的土地,包含宗地内全部或部分建筑面积的混合。混合利用既可整宗地内全部建筑混合,也可一宗地内部分建筑混合使用,其他部分建筑面积仍按原既定用途使用。
(二)用途清单管理
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前,由资源规划部门根据片区规划,结合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公益性设施布局等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明确地块允许混合利用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及比例。用途清单范围基本覆盖了除商品住宅以外的二产、三产各类经营性用地。
(三)供地方式
原则上,混合产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可按规定协议出让。出让起始价(底价)按价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组合市场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价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组合基准地价修正值的70%确定。
(四)用途转换
在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及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仅需向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部门备案,无需补缴地价。
(五)安全规范
用途转换后,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应重新提交消防救援机构审批,按规定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涉及由其他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六)产权登记
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转让,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和比例构成,以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的建筑,可以分证办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0592-2855255。
原文链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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