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8-2025-008
- 发布日期:2025-08-04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2024年8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49号),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由试点转为全面推开。2024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2024年12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拟定《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地市有关意见。2025年6月2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规〔2025〕1号),进一步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落实工作目标、实施内容、支持政策、实施程序、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
2024年12月27日起,我局结合厦门实际,制定《厦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聚焦:整合省、部级相关文件、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三区三线”调整情形和流程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汇交等工作内容。
二、工作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实施内容、实施流程、工作职责、实施保障等。
(一)实施内容。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农用地整理方面,针对农村地区的耕地碎片化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布局优化、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用地整理方面,针对农村地区、老旧厂区、城乡融合发展区等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低效化问题,对零散、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空间腾挪,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空间布局,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同时,鼓励各区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强化产业建设导入和提质升级,探索构建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发挥全域整治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流程。一是确定实施区域。由区人民政府选择群众意愿高、实施需求强、组织能力强的镇(街)、村(居)优先纳入整治范围。原则上以一个镇(街)为实施单元,可探索开展跨镇(街)整治。二是编制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各类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实施时序、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实施方案报批前应充分征求所涉及群众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涉及“三区三线”调整的,单独编制优化调整方案,纳入实施方案。三是实施方案审批。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初审论证,初审通过后,报市资源规划局审查;市级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涉及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应按法定程序批准,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相应数据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汇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后纳入“一张图”系统,作为规划管理、用地用海审批的依据。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程序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负总责。项目由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三年内要竣工。各类子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立项和招投标程序。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日常检查;市资源规划局及各分局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五是竣工验收。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子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整体初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项目整体验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成果验收通过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三)工作职责。一是在市级层面。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及上报审批、实施过程监管和整体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由本部门立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审批工作。市财政局指导各区统筹落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立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审批、实施过程监管和验收工作,负责开展整治地块耕地质量鉴定及种植指导。二是在区级层面。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本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定项目实施主体推动项目开展,区级部门职责由各区自行明确。
四、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金融支持、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本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区人民政府应全面统筹各部门相关资金,通过集中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52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4号)等文件要求,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总体控制资金平衡,防止产生政府隐性债务。三是鼓励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引导群众全面参与。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并吸纳社会资本,增强社会团体的参与度,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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