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2-003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3-17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与机构改革要求,原国土、原规划两个部门分管的土地复核验收与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两个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即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以下简称规划与土地核验)。旧版《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2011版、2015版、2017版)部分验收事项及验收要求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且未与新出台的审批改革管理等相关政策充分衔接。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与土地核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规划与土地核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约情况的检查核验。
三、工作进展
(一)开展前期调研。调研走访了资源规划相关处室与各分局,了解建设工程规划与土地核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在修订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进一步提升《管理办法》的科学性与实操性。
(二)梳理政策条款。梳理比对建设工程规划与土地核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借鉴上海、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为《管理办法》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征求市发改、市市政园林、市审批管理、市建设、市城管执法等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开展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并按本办法执行。
(二)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4月18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可按原规定办理规划与土地核验。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建设工程规划与土地核验管理工作,从比对依据及标准、申请条件与测绘内容、核实内容、误差范围、处置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与土地核验依据及标准
按照“批什么、建什么、管什么”的思路,明确规划与土地核验应以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和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并按图施工,实测数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不存在竣工违约行为或已缴清竣工违约金的,属于符合核实标准,予以通过规划与土地核验。
(二)分期验收项目总指标要求
旧版验收规程未对分期项目的宗地总指标进行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在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办理规划与土地核验时,应将之前已办理的各项指标与此次办理的各项指标进行汇总及累计统计,并将累计统计结果与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各项指标进行比对,对累计已超出的指标,在此次办理时必须进行相应核减。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划与土地核验时,应对之前已产生的误差值是否已进行过核减进行审核,如已进行过核减,此次不再对误差值进行累计统计;如未进行过核减,则此次须对误差值进行累计统计。累计统计的误差结果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申请核实条件与测量报告内容
规划与土地核验的申请条件包括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装饰已完成,外墙脚手架已落架,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等8类。测量报告需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完成,并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通过。测量报告内容应包括:规划许可要求与竣工实测对照表,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建(构)筑物分层平面图,建构筑物单体剖面示意图及立面照片,实测事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以及依据市政园林、人防等部门验收相关规定需进行测绘的事项。
(四)规划与土地核验的具体内容
规划与土地核验的具体内容包括竣工履约情况、用地性质履约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单体平面、建(构)筑物单体立面6类。其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非计容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无需区分不同功能),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绿地率,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数值等。
(五)补充或细化其让他验收事项
相比与旧版验收规程,《管理办法》新增建筑系数验收要求,明确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宗地建筑系数减少值≤5%;新增住宅建筑单体平面验收要求,包括套内客厅挑空空间、阳台、空调外机搁板水平投影面积,套内客厅挑空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占所在层户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例,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占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空调外机搁板投影面积与卧室、客厅、餐厅的房间数量总和的比例,阳台、空调外机搁板、凸窗、凹槽设置等;新增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物流等项目,涉嫌改变建筑和土地使用功能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开展立案调查,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置完成后,方可通过规划与土地核验。
(六)允许误差范围与双控标准
实测允许误差范围是指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了非计容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系数、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建筑高度、建筑层高等允许误差范围。同时,实行误差范围双控标准,即建设工程须同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与实测允许误差范围。
(七)非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范围
为促进形成审批与验收的管理闭环,保障工规阶段批复的建筑面积得以在竣工阶段核实,《管理办法》明确了非计容建筑面积的误差范围,并将其纳入测量报告内容。依据规划许可及宗地的非计容建筑面积,将误差分为50、100、200、300、400、500平方米6个等别,即非计容建筑面积误差按照规划条件上下限要求不同进行控制。
(八)不符合核实标准的处置方式
《管理办法》将不符合核实标准的处置方式分为3类:(1)一般处置类,土地使用权人(或代建单位)按期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符合核实标准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核实标准的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置后,重新提出申请,予以通过。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或书面明确无法完成整改的,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置后,重新提出申请,予以通过。(2)须整改至符合要求类,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实测数值不满足工规批复要求及日照要求,建筑高度实测数值不满足工规批复要求及航空限高或日照要求,以及门卫房、地下室、围墙等超出用地范围等。(3)其他情形类,包括停车位,挡土墙或护坡,建筑与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之间距离,公建配套,场地竖向标高,住宅建筑单体平面等事项的具体情形处置方式。
(九)规定未按图施工但可通过核实的情形
考虑到施工阶段对方案优化或局部调整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管理办法》规定了建筑内部增加或减少隔墙,建筑内部房间平面尺寸有变化的,经消防部门同意的建筑内部增设或减设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电梯、自动扶梯等,单一性质建筑(住宅除外),内部功能用房位置的调整、增减等7类情形之一的局部调整和修改,未涉及利害关系人或已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可予以通过规划与土地核验。
六、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3种情形的为认定为不符合核实标准:一是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并按图施工,但实测数值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二是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但未按图施工的(第十八条情形除外);三是不符合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且未按图施工的。不符合建设工程核实标准的,实行一般处置、须整改至符合要求及具体情形处置3类方式。
七、关键词诠释
(一)实测允许误差范围:指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限制。
(二)规划条件:指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中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三)非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符合《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及其补充规定,不需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如避难空间、公共架空空间、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朱冉冉,0592-285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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