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2-001
    • 发布日期:2022-01-17
    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16:20

      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我市于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已到期。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控制线划定与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修订了《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实施规定》要求,划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生态控制线,并对生态控制线内各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管控,保障全市基本生态安全、保护全市自然生态系统、维持全市重要生态功能。

      三、工作进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实施规定》。

      (二)开展前期调研。充分分析了生态控制线实施规定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同时向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征集了生态控制线管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意见,在修订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进一步增强《实施规定》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借鉴同类规定。主要梳理借鉴北京、深圳等地生态控制线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实施规定》修订提供参考。

      (四)广泛征求意见。向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个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共14个单位征求《实施规定》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及修改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第1-4条),明确生态控制线的定义、适用范围,新增相关市直部门共同落实管理责任的规定等和部门职责等。

      第二部分为“生态控制线划定”(第5-6条),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重新梳理归纳,按照重要廊道、生态空间、地类等分类明确生态控制线范围,并明确划定程序。

      第三部分为“生态控制线的管控”(第7-11条)。一是增加了生态控制线准入清单并明确准入或兼容条件,如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防灾减灾工程、军事人防工程、生态修复项目等“与生态保护不抵触的建设行为”可以直接准入;还有部分与生态控制线兼容的项目,如乡村振兴重点项目,低密度、低强度、低容量的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在生态控制线建设实施。二是本着保持政策延续性和一贯性的原则,按照尊重市场主体产权和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既有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处理办法进行细化和明确,如对不符合准入或兼容要求的,但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允许继续按原批准文书进行建设或保留,但不得改扩建;划拨类项目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建的,原则上应另行选址。

      第四部分为“生态控制线调整”(第12-15条)。明确生态控制线调整和勘误程序,调整分为局部调整、重大调整等两种方式,并明确了各自的程序。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处,赵静,2855272

      原文链接: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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