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1-022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11-30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1〕8号,以下简称《调整重置价格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印发,自2021年11月12日起施行。现对本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0月12日,厦门市政府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310号)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到期。为保证征收补偿政策的延续性,确保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公布的年度造价指标实施动态调整,研究起草了《调整重置价格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本通知。
三、工作进展
市资源规划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公布的年度造价指标实施动态调整,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征求厦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
(二)适用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鉴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310 号)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到期,目前处于失效状态,同时考虑到《调整重置价格的通知》调整后的价格高于厦府[2016]310号文件的标准,切实提高了行政相对人权益,可不受溯及力的限制。为做好相应政策衔接,《调整重置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1 月12日起施行,即有效期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供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确定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
因征收工作以老旧项目为主,房屋层数普遍较低,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供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为基础,选取多层(7层以下含7层)的建安造价为基数确定为岛外四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普通住宅的重置价格,并且为方便后期征收工作中费用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将重置价格确定为整数,岛内(思明、湖里)在岛外的基础上增加20元。如普通住宅砖混建安造价为1227元四舍五入为1230元,普通住宅框架建安造价为1389元四舍五入为1390元。
(二)确定普通住宅中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的重置价格
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未包含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的价格,但因征收工作包含大量老旧项目,所以依旧保留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根据普通住宅的增长幅度,并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确定为岛外的重置价格,岛内在岛外的基础上增加20元。普通住宅框架增长:320/1070≈29.91%,普通住宅砖混增长:300/930≈32.26% ;故取30%作为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未确定价格的增长幅度(即在2016年重置价格基础上乘以1.3)。
普通住宅砖木 800*1.3=1040元
普通住宅石木 760*1.3=988≈990元
普通住宅砖石土木 660*1.3=858≈860元
普通住宅土木 610*1.3=793≈790元
(三)确定店面重置价格
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未包含店面的价格,而在征收工作当中店面一般作为商用楼等建筑的一层一同征收,所以结合实际将店面参照厦府〔2016〕310号文,与综合楼、办公楼统一重置价格。选取综合楼多层(7层以下含7层)的建安造价为基数确定为重置价格。
(四)确定厂房重置价格
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包含有厂房的建安价格,但因考虑到征收工作中厂房多为老旧项目以砖混框架为主,且层数基本为单层,所以选取厂房单层的建安造价为基数确定为重置价格。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或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且已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联系人:梁韵纯 联系电话:285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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