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1-010
- 备注/文号: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5-08
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确保出让项目配建生鲜超市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建设,有效发挥资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市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配建生鲜超市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政策适用及政策衔接
自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起,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生鲜超市的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标准》组织生鲜超市的设计、报建及建设,有关单位按要求审查、监管。《标准》可作为受让人与接收单位签订的配建移交协议的附件。划拨国有土地项目配建生鲜超市可参照执行。
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2021年4月30日之前(不含4月30日)出让合同约定配建生鲜超市的项目,生鲜超市设计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或配建移交协议约定的要求执行。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及场地标准
1、设置标准及指标要求:每万人标准社区设置生鲜超市(中心店)1处,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生鲜超市(便利店)3-4处,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具体建筑规模和数量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
2、位置:生鲜超市应紧临城市道路,且位于社区人流主要出入口两侧的一层沿街店面。应尽量独立或设置在建筑裙楼底层,不宜设置在建筑底部。中心店服务半径为500-800米,便利店服务半径为200-300米。
3、车位配置标准:在生鲜超市门口配置室外独立停车位,按0.8车位/100平方米配置,无偿交由生鲜超市管理。
4、格局:生鲜超市平面格局应方正,内部无明显影响经营布局的承重墙、剪力墙。生鲜超市(中心店)门面净宽度不小于18米,柱净距不小于6×6米的部分应保持在总面积的90%以上;生鲜超市(便利店)门面净宽度不小于6米。
5、室内净高(以梁底计算):生鲜超市(中心店)应当保持4米以上;生鲜超市(便利店)应当保持3.3米以上。
6、卸货区和车道:生鲜超市(中心店)应配备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专用室外卸货区,收货口进出车道大于4米,周边有方便购物车及货车进出的环形车道或回车场地;生鲜超市(便利店)应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专用卸货区。
(二)建筑配置标准
1、新建生鲜超市应配备三相用电,独立抄表到户。生鲜超市(中心店)应配备单独计量的独立配电室,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主体建筑相关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生鲜超市(中心店)供电配备不低于200KW,生鲜超市(便利店)供电配备不低于25KW。
2、新建生鲜超市(中心店)应配置完善的消防系统及设施(消防喷淋、消防栓、烟感、手报、声光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疏散指示牌等),配套的消防系统应接入原建筑物业消控室主机系统统一管理。
3、新建生鲜超市需完成全部给、排水系统及设施的安装,配备独立的计量表,抄表到户,入户给水管径应在D32以上,给水供应量不少于50吨/日。生鲜超市内配置管径大于110mm的独立排污管道至市政排污管网或物业排污管网,卫生间区域配套独立排污管道。
4、电话端口不少于10个,并提供宽带外网接口。
5、提供合适的空调主机安装位置。生鲜超市(中心店)就近预留不少于18台5HP制冷设备外机安装位置,生鲜超市(便利店)就近预留不少于6台5HP制冷设备外机安装位置,单组制冷设备外机安装空间保持在长1.3米、宽0.8米、高1.5米,外机安装位置应远离居民居住房间,避免出现噪音扰民情况,并保持无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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