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1-007
    • 备注/文号: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3-19
    《关于修订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解读(厦资源规划〔2021〕96号)
    发布时间:2021-03-19 10:23

      《关于修订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我局在2019年8月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对包括两个方面20项的建设项目类型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0年5月,出台了补充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0〕4号),对其中的3项进行了调整,同时增补了1项无需办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此次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免于或无需办理的建设项目类型进行修订,调整了1项建设项目类型,增补了5项建设项目类型。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项

      第一条第6点进行了部分调整,明确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增补事项

      此次修订增补的5项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类型,包括了乡村公共建设、工业企业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烟道、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结构加固等方面的事项类型,拓宽延伸了免于办理的范围,进一步界定了无需办理情形,促进建设项目提速提效。此次将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纳入免于办理情形,包含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停车棚、门卫室、加装电梯等建设类型,减少了建设审批环节,助力工业企业生产经营。

      原文链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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