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0-007
    • 备注/文号: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0-01-14
    《厦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6 15:16

      一、出台背景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总体要求,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厦门高颜值和高素质城市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57号)等。

      三、对象范围

      全市露天开采矿山。包括无证非法采矿点,采矿许可到期、有效期内矿山,废弃矿山。

      四、重要内容

      摸底排查。全面查清露天矿山(点)权属、空间位置及范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逐矿(点)逐项登记,形成清单,并按照无证非法开采、持证合法开采、持证违法违规开采、责任主体灭失等类型分类汇总,建立统计台账。

      综合整治。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依法关闭、生态索赔、代履行等措施开展整治。

      源头管控。全市有效期内露天矿山采矿许可到期一律实施关闭。

      组织核查。采取调阅统计台账、整治方案、查处案卷、治理计划等相关材料,适时开展抽查、核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验。

      五、特色亮点

      结合2018年全市露天矿山地质环境详查数据,应用最新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解译数据,依托无人机、GNSS移动终端等先进设备进行摸底排查。

      六、办事指引

      有责任主体的,责令实施整治;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由辖区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整治。

      原文链接:http://zygh.xm.gov.cn/zfxxgk/zfxxgkml/zhxx/tzgg/202001/t20200113_2416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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